用户协议

欢迎访问找仪器网(域名:www.zhao17.com,以下简称 “本平台”)。 找仪器网作为检测仪器专业信息数据库,为访客及注册用户提供免费仪器资料查阅、仪器供求信息展示服务。在注册账号、发布信息、浏览网站内容前,请您仔细阅读本《用户协议》全部条款。您点击 “同意注册”、注册账号、继续访问、使用本平台,即代表您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约束;如您不认可本协议内容,请立即停止访问与注册。

第一条 平台服务说明

  1. 本平台属于非经营性仪器信息展示数据库,向用户提供免费的仪器参数查阅、仪器产品、供求商机信息发布与浏览服务。基础信息查询、商铺开通、仪器信息发布永久免费,平台不收取基础入驻费、信息发布费。

  2. 本平台仅作为检测仪器信息展示载体,不参与买卖双方商务谈判、合同签订、货款收付,不对任何交易提供担保;买卖双方之间洽谈、达成的交易属于双方独立民事行为,全部交易风险、合同纠纷、款项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。

  3. 平台内的指数为企业信用信息参考标识,不属于交易担保资金、保证金、预付款,仅作为平台对入驻仪器商家的信用参考指标,不具备资金担保、赔付功能。平台不收取任何资金质押、资金托管类费用。

  4. 本平台不承诺交易必然达成,不保证平台内所有商家、仪器设备信息绝对真实完整。所有仪器参数、报价、供货信息仅供商务选型参考。用户联系仪器厂商、洽谈采购业务前,应当自行核验对方营业执照、经营资质、履约能力。

第二条 用户注册与账号规则

  1. 用户注册须填写真实有效的企业 / 个人资料;企业用户须保证营业执照、企业经营信息真实合法。提交虚假资料的,平台有权直接下架信息、限制、冻结或注销账号。

  2. 账号密码由用户自行妥善保管,账号下所有操作行为,均视为账号持有人本人操作,对应的法律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承担。

  3. 一个经营主体可注册一个或多个账号,平台有权根据信息审核规则对账号进行管理。

第三条 用户行为规范

注册用户在平台发布仪器相关信息,承诺遵守以下规则:

  1. 发布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不得发布虚假仪器参数、虚假报价、侵权、广告欺诈、违规敏感类信息。

  2. 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、商标、资质发布仪器信息;不得恶意诋毁同行、发布诽谤、虚假对比内容。

  3. 禁止使用爬虫程序批量采集平台仪器数据库资料、恶意攻击网站、刷访问量等破坏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。

  4. 用户发布的仪器图文资料,知识产权归原发布方所有;用户授予本平台在网站内免费展示、传播该信息的权限。

  5. 用户违反本条约定,平台有权不经通知直接下架违规信息、限制账号权限、永久封禁账号。

第四条 知识产权

  1. 本网站页面设计、标识、LOGO、网站程序、数据库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平台运营方所有,未经书面许可,任何人不得复制、批量抓取、转载、盗用。

  2. 用户发布到平台的仪器图文资料,知识产权归原作者所有,但允许本平台在网站内进行信息展示。

第五条 免责声明

  1. 本平台免费提供仪器信息展示、参数查阅服务,按现状提供服务,不做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。平台不对商家信息、仪器参数、报价、供货能力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作出保证。

  2. 用户与平台内仪器商家发生任何洽谈、合同、付款、发货、设备质量纠纷,均属于用户之间的民事纠纷,平台不介入、不承担任何赔偿、担保、连带责任,用户应自行协商或通过诉讼、仲裁途径解决。

  3. 平台数据库信息量大,无法实时逐条人工审核全部用户发布信息。如您发现虚假、侵权、不实仪器信息,可联系平台客服投诉,平台收到后将在合理时间内核查处理。

  4. 因网络故障、服务器维护、黑客攻击、不可抗力(自然灾害、政策调整)造成网站临时无法访问,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,平台将尽力恢复服务。

  5. 平台内 “指数” 仅为平台内部信用参考标识,不代表企业履约保证,不可作为仪器采购交易赔付依据。

第六条 隐私保护

  1. 平台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保护用户注册信息,不会未经许可向第三方出售、泄露用户联系方式;法律法规、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除外。

  2. 用户在平台主动发布的企业名称、联系电话、地址等公开信息,其他网站访问用户可以浏览查询。

第七条 协议修改与服务变更

  1. 平台可根据运营、法规要求修改本协议,修改后的协议在网站页面公示,公示后继续使用网站即代表您接受更新后的协议。

  2. 平台有权根据运营情况,调整网站功能,暂停、关闭部分或全部免费信息服务,会尽量提前在网站公告公示。

第八条 账号注销

用户可以申请注销账号;账号注销后,平台会下架该账号发布的公开仪器供求信息。平台有权对长期闲置、违规账号直接注销。

第九条 争议解决

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优先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由平台运营主体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第十条 其他

  1. 本协议自您注册账号、勾选同意之日生效。

  2. 如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,其余条款仍然有效。


网站首页  |  投诉举报  |  关于我们  |  联系方式  |  用户协议  |  隐私政策  |  网站留言  |  网站地图
沪ICP备2024108052号-2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6732号
Processed in 0.021 second(s), 19 queries, Memory 0.69 M